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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發布時間: 05-2610:07新浪財經官方賬號來源:紅星新聞“我一直都是遵紀守法的人,但是我的個人征信報告上竟然出現了侮辱人的字眼。”今日(5月25日)上午,江蘇南通市民房女士對紅星資本局講述稱。在其提供的個人征信報告中,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職業信息的“工作單位”一欄中出現了“專業做雞十年”字樣。房女士表示,目前,她正在委托律師起訴,“我希望他們書面公開道歉,并且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對此,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晉商消費金融”)已經承認是其上傳到征信系統的。晉商消費金融表示,目前正在了解房女士的訴求。對此,有專家及律師在接受紅星資本局采訪時表示,雖然這只是個案,但卻暴露了目前征信系統存在問題。為此,他們建議,應該進一步強化監管、完善審核機制。當事人憤怒:至今未得到明確答復,準備起訴維權房女士告訴紅星資本局,自己是做個體戶的,與晉商消費金融之間存在借貸關系。據其講述,2018年4月,她在晉商消費金融簽署了一份16.2萬元的個人消費貸款合同,貸款期限約定36個月。2020年2月,房女士向晉商消費金融提出因疫情影響延期還款,后者為其延至2020年底再接著還款。“按照晉商消費金融的算法,截至目前,我還需償還本息7萬余元。”今年3月22日,房女士到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詢并打印個人征信后發現了上述問題。房女士稱,“‘專業做雞十年’這幾個字刺痛了我的心。這些侮辱人的字眼出現在我的個人征信報告上,不僅會影響到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而且甚至還會影響到我子女!”房女士非常氣憤。至于其原因,該支行工作人員告知她“不清楚,需要調查”。房女士的個人征信報告今年4月6日,她前往晉商消費金融詢問。“當時他們查閱后也很驚訝,隨即就在線上將上述侮辱人的字刪除處理了。”不過,到底是誰將上述侮辱人的字眼上傳到征信報告的,為何沒有及時發現等問題,房女士稱,至今晉商消費金融仍未給予回復。為此,房女士告訴紅星資本局,她已委托了律師,準備向法院起訴維權。“我希望他們能夠盡快給予一個書面調查結果,登報公開道歉,并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房女士稱。責任調查:誰傳送誰負責,人民銀行稱系晉商消費金融那么,房女士反映的上述情況是否屬實,又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今天下午,紅星資本局聯系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并發去了采訪函等資料。截至發稿時,該支行并未給予回復。不過,該支行一位工作人員曾在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解釋稱,央行征信系統是一個平臺,數據都是由相關金融接入機構傳送,誰傳送誰負法律責任;當事人如有異議,可走征信異議處理程序。“經向晉商消費金融核實,他們承認不當信息是由他們上傳到征信系統的。”該工作人員向媒體稱,人民銀行實行屬地管理,因晉商消費金融已經撤銷南通分支機構,他們遂將房女士反映的情況上報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再協調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處理此事。據其透露,4月6日當天,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已責令晉商消費金融在線修改了房女士的相關職業信息。同時,在房女士給紅星資本局提供的《不予受理征信投訴決定書》來看,人民銀行南通支行建議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解決。銀行回復另外,紅星資本局還向晉商消費金融發去了采訪函,也未收到回復。不過,房女士表示,“今天早上,他們(晉商消費金融)的工作人員還給我電話溝通此事。”根據其提供的電話錄音來看,晉商消費金融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房女士,“我們需要了解你的訴求,給領導匯報后再給予回復。”根據天眼查APP顯示,晉商消費金融于2016年1月18日獲得中國銀監會批準籌建,同年2月24日經山西銀監局批準開業,是山西省首家全國性消費金融公司,總部設在山西太原。該公司注冊資本50000萬人民幣,法人代表為趙基全。早在2019年,晉商消費金融曾因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相關規定,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被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罰款5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圖據天眼查APP紅星資本局查閱發現,2013年3月15日起開始施行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征信機構應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準確性。”此外,第三十八條規定,征信機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違反條例規定,有違反征信業務規則,侵害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專家觀點:銀行及上傳者均有責任,應完善個人征信制度“個人征信報告出現侮辱人的字眼,嚴重侵害了房女士的名譽權。”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游云庭向紅星資本局分析稱,主要責任在信息上傳者(晉商消費金融),但征信機構(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也有審核責任。游云庭認為,上述兩方應該向房女士道歉并賠償其名譽權損害造成的精神損失。據介紹,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可以對相關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與游云庭持同樣觀點。趙良善建議,房女士可先與對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訴諸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個人征信報告是我們平常經常用到的,怎會出現侮辱人的字眼呢?”金融科技行業專家蘇筱芮告訴紅星資本局,“這反映出相關從業者喪失職業操守,將征信數據的上報工作視同兒戲;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金融機構在征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據其介紹,目前,個人征信相關的信用數據規模龐大,其數據質量主要還是依賴于上傳信用信息的機構。“個人征信報告上一般是不會出現侮辱性的字眼,這只是一個個案。”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莫開偉向紅星資本局分析稱,其出現的原因可能是上傳人員出現不當操作或者故意為之。中國并購公會信用管理專業委員會專家安光勇認為:“雖然是個案,但暴露了國內個人征信系統存在的問題,而且看到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在安光勇看來,其原因主要是缺少良性循環的反饋機制,“如果這類錯誤記錄不能及時糾正,會給個人、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風險。”對此,他認為,在個人征信制度方面,國家應該進一步強化監管、完善審核機制。那么,該如何完善呢?蘇筱芮認為,由于目前國家在個人征信系統方面是弱監管的,相應的技術還不成熟,每條信息去核實和監管也不現實。蘇筱芮建議,一方面需要完善信用信息制度,加強機構的內控管理,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另一方面建議參照支付等領域的“雙罰制”,將具體處罰落實到人。另外,趙良善表示,征信報告信息在采集和上傳、編輯過程中可能存在不客觀、不嚴謹、未審查、不公正等問題,及存在無監督機構進行監督,無審查機構進行復核等漏洞,而且在出現糾紛后,還存在互相推諉、公民投訴無門等情況。趙良善建議,應增設監管部門對征信機構的權利義務進行限定和制約,增加公民的投訴、反饋機構,增加復核審查程序;同時還應增加內容要求,無論是征信結果還是主要內容,都應當進行嚴格詞匯限定和審查,不得帶有色彩性、攻擊性、侮辱性等詞匯。紅星新聞記者 李偉銘 李晨 圖由受訪者提供舉報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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