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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餡餅OR陷阱?購買旅游產品須理性)9月5日,國家旅游局印發《關于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售賣旅游套餐不能履約、發行旅游單用途預付卡不能履約”等問題,對各地旅游主管部門履職、旅行社規范經營提出了要求,倡導游客理性消費,共同抵制不法經營行為、防范市場風險。亂象:“旅游套餐”涉嫌詐騙數億資金或“打水漂”8月30日,北京某旅行社爆出“公司人去樓空”“老板失聯”等消息,不少前往咨詢或投訴的游客吃了“閉門羹”。據了解,該旅行社此前曾推出套餐預付款產品,以繳納押金為名,采取低價游方式收取用戶預付款,且承諾回購付息,以廉價產品吸引客源,最終導致數億元資金無法歸還。據了解,該旅行社賣出的部分線路不僅是旅游產品,還是一套理財產品。消費者提供的合同顯示,若消費者不參加旅游項目,旅行社除返還購買產品的費用外,還將支付客戶一定的利潤收益,但購買旅游產品的款項必須在旅行社扣留9個月以上。這種看似“物美價廉”,既能省錢還能賺錢的“旅游套餐”屬于旅游金融范疇,旅行社收款后進行投資盈利,再返還消費者部分款項。“目前旅游金融還未到成熟階段,監管規定尚不完善,一些旅行社在不具備金融業務資質的情況下以低價產品為賣點,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消費者繳存大額資金。”業內人士分析,一些旅行社以售賣“旅游套餐”為名,獲取團款后不予兌現,最終“失聯”“跑路”,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情節,涉嫌詐騙。監管:嚴控旅游金融風險維護游客合法權益9月5日,國家旅游局印發《通知》,維護廣大游客合法權益,防范市場風險。《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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