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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國企問路法律顧問制度改革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國企的存在一直頗具戲劇性 它在內憂外患中誕生 在黃金時刻被國資系統以外的力量叫停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 現在它面臨著模式和方向性的改變◎文《法人》記者馬麗在2014年1月11日舉行的中國公司法務年會上 中煤集團總法律顧問周立濤用卡爾·馬克思的一句名言結束當天的發言:“我們從事的事業雖然不顯赫一時。

但將永遠存在”。半年後的7月22日國務院公佈取消企業法律顧問准入類職業資格考試 如今周立濤回想起當時的發言也不禁啞然失笑。取消法律顧問資格考試 並不意味著否定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賽尼爾法務管理研發總監研究員李鐵錚表示民事訴訟糾紛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涵蓋內容非常廣 是企業加强公司治理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准的重要制度措施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只是其中一個小部分的內容。”但它卻意味著法律顧問制度要面臨新的變革。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了法治對於企業的重要意義 這或有助於加速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改革的實質性步伐。法律顧問榮耀10年難掩先天不足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取消的2014年 恰是國資委[微博]在央企推動總法律顧問制度取得豐碩成果的三個“三年目標”的收官之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管管理委員會(下稱“國資委[微博]”)於2004年連續推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央企得到長足發展 用中煤集團總法律顧問周立濤的話說是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企業法律意識普遍增强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體系逐步完善 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准不斷提升。”從數據來看 截至2014年9月底 中央企業全系統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戶數達到2584家。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接近80%。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超過2萬人 其中持證上崗率達到83%。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三項法律稽核率分別達到99.98%、99.68%和99.6%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 企業因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明顯減少。但是這樣一份讓國資委引以為傲的成績單背後卻問題重重。中鐵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法律顧問楊關善向記者坦言 國資委2004年頒佈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總法律顧問屬於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 但是實踐中 能够進入企業領導班子的總法律顧問屈指可數。山東商業集團法務部部長王茂松也有同感 他向記者表示:“國資委要求總法律顧問全程參與企業重要決策 但是基本都是形式參與 法務部門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即使做到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職位 也沒有辦法進入領導班子。法律顧問的職業上升空間在央企被堵死。面對這種現實 楊關善於2015年9月最終選擇轉型做社會律師。他說:“如果覺得自己在業績、能力、對公司忠誠度等方面都不遜於其他人 而自己發展卻受到制約限制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選擇是一個現實問題。我的處境代表很多企業法律顧問 大家面臨的問題相同 但選擇時有的人快一點 有的慢一點。

有的一直處於烦乱狀態。”企業法律顧問的尷尬與其職業存在的法律依據先天不足相關。不論是國資委2004年出臺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還是1997年原國家經貿委(注:2003年 國家經貿委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被撤銷 與企業法律顧問相關的管理職能被併入新成立的國資委)出臺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立法層次都太低 只是部門規章 沒有上升到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更沒有上升到全國人大的法律層面 不像《律師法》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與此同時 企業法律顧問准入門檻過低。王茂松坦言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專業含金量過低 他當年花了兩天時間準備就以滿分通過。這一方面導致法律顧問在法律人職業群體中認可度不高(律師、公檢法等法律職業的資格門檻都是難度極大的國家司法考試)刑事律師 法律顧問職業很難與其他法律職業自由流動。另一方面 低門檻也導致了法律顧問專業能力有限 在企業發揮作用受限。

自然也難以在企業中獲得足够重視。儘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存在種種問題 但它畢竟是法律顧問受到保護的依據。如今這樣的依據也被取消了。“我們企業法律顧問職業沒有法律依據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