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地點: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
目擊者:法制網記者 阮占江 法制網通訊員 李 嬋 許志華
「現在開庭。」
10月20日8點30分,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一起涉嫌綁架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正式開庭審理。
該案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全國首屆審判業務專家羅水平擔任主審法官,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江濤作為第一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兩院兩長」共同辦理同一起案件,這在郴州市法制史上還是首次。
被控綁架7歲表弟
小學畢業的被告人廖某龍出生於1983年,是桂陽縣青蘭鄉聶錫村一名普通的農民。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廖某龍因欠他人債務無力償還,產生了綁架其表弟史某平(案發時7歲)勒索財物的犯意,於2014年10月購買了一部裝有「省錢通」手機伺機作案。2014年12月9日7時50分許,廖某龍駕駛摩托車在桂陽縣青蘭鄉青蘭圩遇見被害人史某平獨自步行上學,便以送其去學校為由誘騙其上了摩托車,行至青蘭小學附近一茶樹林,廖某龍欲對其實施捆綁,遭到史某平的激烈反抗和大聲喊叫,因擔心事情敗露,廖某龍採取捂嘴、掐喉嚨的方式致史某平窒息死亡。之後,廖某龍將屍體拋至茶樹林一旱溝內藏匿。
作案后,廖某龍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用事先準備好的手機使用「省錢通」撥打了史某平父親史某春的電話,向其勒索89000元。史某春隨後報警。當日,公安機關將廖某龍抓獲歸案。2015年1月1日,偵查人員在廖某龍的指認下,找到了被害人史某平的屍體。經法醫學鑒定,史某平因頸部受鈍性外力壓迫致機體缺氧,呼吸機能急性衰竭而死亡,性質屬他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廖某龍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在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刑事附帶民事
刑事訴訟程序。
多次否認綁架殺人
今天8點30分,被告人廖某龍被帶上法庭。被害人的父親史某春作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參加了庭審。
「我沒有綁架表弟史某平,我跟他們家也無冤無仇,我幹嘛要綁架他。」廖某龍一出庭就開始為自己喊冤。
在法庭調查階段,合議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並組織控辯雙方對是否實施綁架、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
據了解,被告人先後作了8次有罪供述,但是庭審中卻堅稱自己沒有實施犯罪,只是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公訴機關當庭播放了提訊的視頻和照片,證明公安機關辦案人員並不存在刑訊逼供行為。
一番舉證之後,廖某龍又稱尋找屍體的時候是被公安民警推著去的,並不是他自己知道藏屍點帶著民警去找尋。對此,公訴機關播放了當天民警在廖某龍的帶領下找到藏屍點的視頻。
視頻顯示,廖某龍帶著民警經過一片長滿荒草的叢林后,找到了被害人的屍體。整個過程中,廖某龍神情自然、指認流暢、反應快速。
當年僅7歲的被害人屍體在鏡頭中播出時,被害人的父親史某春眼眶通紅,低著頭不忍直視。旁聽席上一片唏噓,「小孩子太可憐了!」
「省錢通」真為省錢嗎
庭審中,參與偵查的民警、有關目擊證人等均出庭作證。同時,公訴機關還展示了大量的物證、書證、照片、視頻證據,其中一部白色的仿蘋果手機引起了大家注意,也就是廖某龍網購的裝有「省錢通」軟體的手機。
根據公訴機關的舉證得知,用戶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陸「省錢通」軟體註冊,通過該軟體撥打被呼叫的號碼。當用戶接聽電話呼叫后,被呼叫者顯示的來電為「未知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