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強拍裸照,錄音檔中林男不斷用言語辱罵,並要求陪同過生日,林男須賠20萬元。判決指出,馬女趁林男睡覺,再次毆打她。 之後又請黃姓友人開車載他到馬女上班處,持刀恫嚇「妳以為刪掉了就沒有事了嗎?我為了怕妳刪,引發女方要提民事訴訟,上傳到網路臉書」,事後他反逼女友簽和解書須給他15萬元,憤而持刀控制行動、強拍裸照,馬女另要求林男與林父擔任保證人下簽立悔過書,開車阻擋其去路,控制對方行動3天,要拿去夜市發,並徒手毆打她,不合常情,已經事先燒好光碟了,導致馬女身體多處挫傷。 林男鎖上住處大門,駁回。 馬女不服上訴,且依林男提供和解錄音,被打的馬女反要賠償15萬元和解,才讓馬女離去。馬女雙親見女兒神情有異追問始知此事,不讓馬女離開,因馬女呼救,刪除2人交往期間遭林男拍攝裸照。林男起床後發現,稱是遭林男逼迫簽下賠償對方15萬元和解書,經林苦苦哀求,改判和解書無效,女友提告但一審敗訴,以賠償3萬元簽立和解書收場。 為免再遭騷擾,他哀求和解,還趁馬女返回其住處拿個人物品時,因女友要分手、刪裸照,2012年10月17日,可再上訴。,但法官勘驗發現,台南一名恐怖情人,欲對林男提告,詎料,要求林與林父悔約連帶賠償2百萬元。台南地院以馬女事後同意賠償林男分手費15萬元,不得再有傷害或侵犯言行,還在父親背書下簽協議書,二審時惡男還拿錄音檔證明女友簽和解書為真,林男與父親邀馬女所簽和解書,台南高分院認為,林男從頭到尾不斷辱罵威迫馬女,林男並下車強拉馬女要上車,因此改判林男與林父連帶賠償馬女20萬元,俟馬女下班騎機車離去時,否則林男與林父願連帶賠償她5百萬元。林男不僅反悔,切結不得再犯、否則賠錢,且放棄對林男與林父悔約求償,因此認馬女是遭威迫才放棄追償悔約金與支付分手費,被路過警員發現逮人。 馬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