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許男索取訴訟標的金472萬元後,佯稱可以幫許男向欠款人追討欠款法律諮詢。廖男在同年10月間,再以相同手法,後來再以相同犯案手法,再以繪圖軟體自製法院收據,並以律師自居,可幫討欠款,他得知許男擁有一筆新台幣206萬元的債權,再向許男索取民事律師執行費165萬元。廖男因另案在101年8月間入獄服刑,分別判他1年4月至1年8月徒刑。判決指出,以繪圖軟體自製高雄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收據,廖姓男子以律師之名自居,廖男於民國100年間結識許姓被害人,向許男索取執行費用99萬元,使許男以為他是士林地檢署退休的檢察官,向許男收逾700萬元執行費用。最高法院依3個偽造文書罪,許男找不到人,經打聽才知自已上當受騙。,向許姓男子表示,自製執行處公文書 |